关于“二元制”、退役军人教学管理暂行规定
来源:教务处 发布日期:2019-12-02 浏览:9069次

关于“二元制”、退役军人教学管理暂行规定

 

各系(部):
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》(闽政[2015]46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19〕20号)等文件精神,针对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,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,推动建立以学校、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,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,以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,现就“二元制”、退役军人教学管理工作作以下暂行规定。

第一部分 教学组织结构

1、教学组织机构组成

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企业集团公司领导担任,教务处牵头,成人教育部、各系(部)、实训中心等多部门协同配合、分工合作。根据“二元制”